依据《注册建造师办理规则》(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的告诉》(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阅,契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如下。
现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我国建造师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8日。
一、如对不契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贰言,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写《注册申述表》,以书面形式供给陈说资料,经省级注册办理机构审阅、承认并加盖印章后一致报送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历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契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告发,告发或反映的状况应脚踏实地。以单位名义反映状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状况的,应署实在名字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