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撑多子女家庭合理购房需求,支撑居民住所消费,促进房地产商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现优化多子女家庭的住所套数确定规范,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多子女家庭在请求商业贷款购买新建产品住所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所套数。共同生活的亲属有一套住所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所履行住所信贷方针;已有两套住所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所履行住所信贷方针。
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家庭向商业银行请求处理商业性个人住所贷款时,提出核减家庭住所套数的要求,商业银行应给予相应住所信贷方针支撑。
本告诉所指多子女家庭是二孩及以上家庭,共同生活的亲属包含购房人、爱人及未成年子女。离婚、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具有抚育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新建产品住所指开发企业建造并出售,规划用处为住所、成套住所仅供居住用的房子,不包含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等。
请求运用该方针的多子女家庭应向商业银行供给子女户口本及出世医学证明;离婚、再婚家庭需一起供给可证明子女抚育联系的资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一起供给可证明收养联系的资料。
本告诉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法令、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方针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